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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众安保安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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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安员的“七大禁止行为”、“八不准”

2021-01-25 10:56:34

今天南宁保安公司小编与大家分享下关于保安员的“七大禁止行为”、“八不准”:


南宁保安公司


保安员禁止有下列七种行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


2.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


3.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4.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5.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


6.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保安员上岗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扭送公安机关或者协助警察处理。


公司保安禁止七种行为:保安员在保安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先行赔付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有关的保安员进行追偿。 


保安员“八不准”:


1、不准遇警推诿,顶撞领导。 


2、不准循私枉法,刑讯逼供。 


3、不准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4、不准擅自接受他人馈赠,捞个人好处。 


5、不准营私舞弊,包庇纵容,为客户追讨债务。 


6、不准脱、漏、睡、串(岗),迟到、饮酒上岗。 


7、不准搜查他人身体、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及物品。 


8、不准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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