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分别参加支部委员会的的民主生活会。
二、党的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一)汇报一个阶段内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
(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理出共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三、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各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季度一次。
四、民主生活会要在有充分准备的基础下进行。
(一)支部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党员与群众的意见,同时征求各委员的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要求应事先通过与会人员,以便让大家做好准备,安排时间参加。
(三)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还应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派员参加。
(四)民主生活会必须指定专人详细记录。会后将记录送上开发区党工委审阅,签署意见后返回。
五、民主生活会既要严肃认真,又要民主协商。从团结的目的出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更好地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作用出发,总结经验,纠正错误;从加强和改善支部工作出发,集思广益,深入讨论。